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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赋码设备响应商务部建设重要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加载中... 2017.08.29

导言:近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商务部、质检总局等7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要求,推进重要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工作任务

(一)建设统一管理机制和信息标准。研究制定追溯工作规范,统一追溯做法。建设统一的数据标准,制定实施追溯的关键共性信息内容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赋码规则、数据安全标准、第三方平台接入标准等。

(二)建设统一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建设统一的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进出口产品追溯信息的归集、分析、应用、发布和查询,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信息化系统实施对接,实现追溯数据信息的统一、完整、规范、准确和安全。

(三)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坚持追溯信息平台开放和数据资源共享,推进追溯信息平台与政府部门、进出口企业、第三方检验、鉴定、检测、认证机构对接,打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与商务、海关、国税、外汇等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各方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四)强化追溯结果应用。开展追溯大数据分析与结果应用,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决策。探索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追溯信用管理制度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在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探索推进食品、出口摩托车等重要产品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等领域的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各地可结合质量提升、国检试验区、“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质量安全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等创建活动,将影响范围广、风险等级高的产品率先纳入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追溯体系相关要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推进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等建设,指导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应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细化措施,落实职责分工。

(三)应用先进技术。鼓励企业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留存质量信息,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利用自有的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对接。

(四)创新支持方式。将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追溯工作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对企业纳入质量信息追溯体系的产品,经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可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参与追溯工作。

(五)保障数据安全。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将追溯信息用于分析质量状况、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管重点等工作,不得将追溯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或其他不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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